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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阳市 发布时间:2016-02-19 00:00:00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宜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上级有关规定,管委会制订如下工作规则: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决策.
二、管委会的组成.管委会委员由“三个三分之一”组成,印市政府负责人和市建设、房改、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代表占三分之一,专家和县市区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缴存单位代表古三分之一。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聘用。管委员设主任委员1人,设副主任委员l一2人,经全体委员推举产生.管委会的日常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由市房改办承办.
四、管委会负责以下工作: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三)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六)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七)审议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八)审议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九)听取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实行监督和监管工作的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十)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呆坏帐核销申请;
(十一)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十二)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及时提出更换建议;
(十三)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五、管委会的会议制度:
(一)管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部分委员联合提议,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三)会议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委员出席,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熟悉情况的有关人员携其书面意见参加会议,受委托人不享有表决权。
(四)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有关事项的决策实行表决制,决议须管委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五)管委会对有关事项的审议情况、表决结果和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六)管委会决议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及省监管办、财政厅、人民银行等部门备案。
六、管委会拟订的章程或议事规则,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
七、管委会依法自主决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管委会决议。管委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管委会委员、执行决议的部门或单位均有权向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报告,省监管办会同省财政厅,依据管理职权责令管委会限期改正。
八、管委会委员应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不称职的委员,由管委会提出建议,市人民政府予以解聘,并按规定更换新的委员。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名单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管委会职务 |
蔡典维 |
邵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
主任 |
张建平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副主任 |
刘克茨 |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 |
副主任 |
申建伟 |
市审计局局长 |
副主任 |
王超群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
副主任 |
郭柏凡 |
市财政局副局长 |
副主任 |
廖继东 |
市监察局副局长 |
委员 |
刘利平 |
市房产局局长 |
委员 |
黄少青 |
人民银行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
委员 |
陈阳华 |
邵阳银监分局局长 |
委员 |
刘文贤 |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
委员 |
魏 红 |
市政协机关工会主席 |
委员 |
潘继雄 |
邵阳电业局副局长 |
委员 |
谢 恒 |
邵阳学院经济管理系主任 |
委员 |
汪庆春 |
隆回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委员 |
赵逢春 |
绥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委员 |
夏贤钦 |
武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
委员 |
唐红艳 |
邵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委员 |
车 茂 |
双清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
委员 |
黄德源 |
邵东县财政局局长 |
委员 |
谢跃东 |
新邵县政府办主任 |
委员 |
肖小林 |
洞口县政府办主任 |
委员 |
张晓忠 |
城步县政府办主任 |
委员 |
伍 斌 |
新宁县政府办主任 |
委员 |
赵红兵 |
大祥区政府办主任 |
委员 |
罗更良 |
北塔区政府办副主任 |
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