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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阳市 发布时间:2014-06-13 00:00:00
邵管纪〔2014〕2号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4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2014年6月13日)
2014年6月13日,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召开201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26人,实到21人(因事请假5人),符合法定人数(与会委员名单附后)。受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管委会主任周符波的委托,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管委会副主任张建平主持。
会议首先听取了中心2014年1-5月工作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要点汇报。与会委员对中心近年来取得的成绩,特别是连续九年跻身“省优”给予了高度评价。会议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作资金科学,实现了安全增值。1-5月,中心各项业务大幅增长,全市共缴存住房公积金5.05亿元,同比增长45%,累计归集总额67.2亿元,归集余额47.9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亿元,同比增长17%,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5亿元,贷款余额35.3亿元。
对中心提请管委会审议的事项,会议逐一进行了审议。经举手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度经费预算,由市财政局审批。绩效工资暂按2013年的文件规定预算,待2014年新的文件标准出台后作相应调整。设备、奖励等专项经费单独报财政局审批。
二、审议调整了2014年最高最低缴存标准。按照“限高保低原则”,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2014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月缴存总额(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不得超过2188元,不得低于100元;银行系统职工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6080元;部、省属单位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原则上有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可按文件批复执行,无省政府批复文件的可参照长沙市的标准执行。
三、审议通过了增加中国交通银行邵阳市分行为住房公积金业务辅助承办银行。
四、审议通过了从增值收益中提取3000万元用于宝科园保障房建设,并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2014年6月17日
附:
参加会议委员名单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管委会职务
张建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
刘克茨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 副主任
申建伟 市审计局局长 副主任
王超群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副主任
郭柏凡 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
廖继东 市监察局副局长 委 员
黄少青 人民银行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委 员
刘文贤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委 员
魏 红 市政协机关工会主席 委 员
潘继雄 邵阳电业局副局长 委 员
谢 恒 邵阳学院经济管理系主任 委 员
汪庆春 隆回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委 员
赵逢春 绥宁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委 员
夏贤钦 武冈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委 员
唐红艳 邵阳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委 员
车 茂 双清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委 员
黄德源 邵东县财政局局长 委 员
谢跃东 新邵县政府办主任 委 员
肖小林 洞口县政府办主任 委 员
张晓忠 城步县政府办主任 委 员
伍 斌 新宁县政府办主任 委 员
赵红兵 大祥区政府办主任 委 员
罗更良 北塔区政府办副主任 委 员
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
送:管委会各位委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