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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阳市 发布时间:2012-07-11 16:52:00
邵公积金字〔2012〕1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办发〔2007〕4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邵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止,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办理相关年审手续。
二、 年审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性质、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单位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经办人员、联系电话、职工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
(二)缴存人基本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缴存基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等等。
(三)核对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总额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是否准确。
三、 年审程序
(一)填表和对帐
1、接到本通知后,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12年度邵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见附件一)。
2、住房公积金对帐。各单位应仔细核对中心提供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单相关信息,若发现有错误,应在对帐单的空白处进行修改。全部核对完后,各单位应在职工住房公积金对帐单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
各协管员携带填制好的《2012年度邵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已核对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对帐单、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支取科,当面核对数据和信息,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
(三)审核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在《2012年度邵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上加盖“年审合格”印章,一式两份,中心与缴存单位各留存一份。
四、年审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年审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督促落实,按期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项目的统计口径计算,月缴存额的核定涉及职工个人切身利益,并将作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工资收入”的参考依据,各单位务必认真核定,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欠缴或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补缴或续缴登记。
(三)各缴存单位要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包含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信息)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如有异议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四)对于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单位,中心将限期进行整改。在年审合格前,中心将暂停办理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业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缴存单位负责。
(五)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单位经中心限期整改后,仍未合格的,中心将根据《条例》罚则第37、38条进行处罚。
(六)各缴存单位需同时提供本单位2011年度包含工资总额信息的财务报表一份。
五、其他事项
(一)可登录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www.hnsygjj.cn)首页点击“下载中心”下载相关表格;
(二)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大安街18号
2、承办科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支取科。
联系电话:5671986、5357858
附表:
1、《2012年度邵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
2、《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3、《住房公积金转移(合户)申请表》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