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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阳市 发布时间:2010-09-03 15:46:00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等七部委和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统一部署,结合邵阳实际,从9月起深入开展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行政执法检查。
这次专项治理执法检查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和市中心等部门联合行动,主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检查住房公积金建立和缴存政策执行情况。严肃查处和纠正单位应建不建、应缴不缴、少缴漏缴、自行归集、自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用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纠正单位特别是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制用工以及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职工未建未缴的行为。二是规范财政预算补贴工作。检查单位是否按要求落实财政补贴,补贴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是否按规定实行财政代扣代缴,是否严格执行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逐步按财政部要求达到全额工资(含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总额的12%。三是治理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全面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对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情节轻重情况,采取诫免谈话、“三停三不”(即停薪、停职、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评优)、法律诉讼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这次专项治理行政执法检查,在11月底前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整治到位和验收,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负责人要追究有关责任,当地监察局、纠风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依法依规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