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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阳市 发布时间:2008-09-18 00:00:00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
作方案通知
市政办函〔2008〕140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属及在邵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邵阳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邵阳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保〔2008〕93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单位湖南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19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2号)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规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建立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解决广大干部职工住房困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大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纠正、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增值;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问题;提高社会满意度,为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
二、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一)检查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落实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函〔2005〕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07〕4号)。包括:2008年住房公积金财政预算补贴比例是否达到5%,补贴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是否按规定实行财政代扣代缴,“限高保低”的缴存政策是否严格执行。
(二)检查历史遗留的单位(项目)贷款的回收情况。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单位(项目)贷款。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前发放的单位(项目)贷款,尚未回收的县(市),要在2008年12月底前回收到位。
(三)检查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承办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的业务办理情况。各承办银行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的规定,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交割各种结算凭证和资料,并填写凭证交接单,履行签字手续,做到交接及时、准确、完整,确保无漏、少凭证单据;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确保数据录入准确无误,并改进和更新扣款系统,按要求进行扣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特别是对划转资金到非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时,要严格按照委托协议书约定予以监督。
(四)检查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单位自行缴存、自行提取、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准缴纳以及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对有条件缴存但不缴存或少缴、漏缴的单位,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限期缴存;仍然拒不缴存的单位,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规定进行处罚。
(五)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和个人逾期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住房公积金存放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特别是个人逾期贷款,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加大催收力度。对个别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要按照“三停三不”的金融维权政策,严肃处理,必要时在新闻媒体曝光。
(六)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银行账户设立和管理情况,住房公积金业务、征信、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等。
(七)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为促进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邵阳银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邵阳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总结、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9月30日前)
市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组织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信箱(hnsygjj@163.com),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专项治理举报投诉电话:5351598)。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1日—10月31日)
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以及查处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应及时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督促检查阶段(2008年11月1日—11月30日)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仍未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四)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12月1日—12月31日)
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分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找管理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重点,各部门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原因,找出对策,限期整改。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将通报全市并上报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三)协调配合,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预算补贴、代扣代缴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对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四)加强研究,标本兼治。专项治理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逐步建立起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与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使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外部监督更加有力,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附:邵阳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邵阳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吉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建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邓联日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黎祜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谭友明 市审计局副局长
黄少青 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谢阳春 邵阳银监分局副局长
王超群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李颂湘 市纠风办副主任
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王超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人:谭飞鸿,联系电话:535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