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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对账工作的通知

作者:邵阳市 发布时间:2019-07-24 14:46:00

                                                                                      邵公积金函〔2019〕2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

年审对账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含各县市区管理部)决定开展2019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年审对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账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8月30日。

   (二)地点:中心各管理部服务大厅。

 二、年审对账内容

   (一)单位是否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少缴、漏缴、欠缴和多缴行为,清查连续缓缴或停缴的单位住房公积金情况。

   (二)核对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信息是否正确。

 

   (三)核对单位和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度和个人账户余额是否正确。

   (四)核对职工新进、调入、调出、离退休等异动情况,多账户未合并情况,缴存状态为“封存状态”的情况。

   (五)核对并清理单位缴存挂账余额。

   (六)核对单位信息,含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协管员姓名和手机号码等。

 三、年审对账程序

(一)拷取数据

 收到本通知后,请各缴存单位协管员携带U盘到缴存地管理部服务大厅缴存窗口拷取职工账户信息、住房公积金对账单等数据信息(或提供电子邮箱,由专管分账员发送相关信息邮件)。

(二)单位核对

 1、各缴存单位协管员应仔细核对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单(以下简称“对账单”)中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月汇缴金额和个人账户余额等信息,发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有误的,应在对账单上进行标注和修改。

2、各缴存单位协管员应仔细核对本单位之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协管员姓名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现有误的,应在对账单上进行标注和修改,并按要求填写《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表》(附表1)。

3、清理“封存”账户。对账单中职工缴存状态为“封存”的,各缴存单位必须在对账单上注明封存原因。属于工作调动的,应填写《邵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户)申请表》(附表2),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属于已离退休的,要通知职工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4、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单位年审期间需调整缴存基数的,需填写《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附表3);单位新增或减少缴存人数的,应在当月缴存时报送《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变更清册》(附表4)。

5、清理挂账余额。本通知随附一份单位缴存《资金流水账》(时间节点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对于“挂账余额”栏有余额的,单位协管员必须与专管分账员核对清楚。

(三)职工本人核对

 各缴存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将对账单在本单位办公区张榜公示,或通过内部电子办公网络公示,或将对账单发到内部科室、二级机构等方式,由职工本人核对对账单上本人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四)报送资料

 各缴存单位完成年审工作后,需将上年度社保部门核定的《养老保险基数核定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及社保部门章)、对账单和资金流水账(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表》(附表1)、《邵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户)申请表》(附表2)、《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附表3)、《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变更清册》(附表4)报送缴存地管理部。

(五)中心审核

 中心对各缴存单位报送的对账单进行审核,并在业务系统中进行修改。

四、工作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涉及职工个人切身利益,请各缴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年审对账工作,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和单位财务、人事等相关人员核定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严格执行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通知》(邵金管〔2018〕2号)文件规定,严格规范调整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高于12%,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必须保持一致。职工月缴存总额(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由2018年度的最高3520元调整为3832元,最低仍为12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度调整一次。除单位人员正常增减外,单位一年内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基数调整后职工月缴存额必须为整数。单位有特殊情况的,需报中心审批。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在5%-12%的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的单位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对不参加对账、不按时完成对账工作或数据信息核实不准确的单位,均列为年审不合格单位,中心将采取行政执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年审不合格的单位将暂停办理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缴存单位负责。

联系电话:

城区管理部  :5352862     邵东县管理部:2207565

新邵县管理部:3681831     隆回县管理部:8232928  

洞口县管理部:7224239     绥宁县管理部:7600687

城步县管理部:7369776     武冈市管理部:4220597

新宁县管理部:4830520     邵阳县管理部:6835908                

年审文件及附表电子文档中心网站(www.hnsygjj.cn)提供下载。

 

附表:

              1.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表

              2.邵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户)申请表

3.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

4.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汇激变更表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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