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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阳市 发布时间:2013-08-16 00:00:00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通知》(市政函〔2013〕89号)的规定,对2013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止。
二、年审内容
(一)单位是否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少缴、漏缴、欠缴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主要清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重点清查连续缓缴或停缴的单位住房公积金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机关和财政拨款单位是否落实缴存基数(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缴存比例是否达到单位和个人各8%,有条件的单位力争达到12%的要求;驻邵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否按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文件和参照长沙市的标准执行。
(三)缴存单位基本信息、缴存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三、年审程序
(一)填表和对账
1、接到本通知后,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表》(详见附表一)。
2、住房公积金对账。请各单位仔细核对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表(如采取张榜公示等办法),发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错误的,应填写《邵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表二)。核对完毕后,应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
各单位协管员将填写好的《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表》、核对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当面核对数据和信息,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
(三)审核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在《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表》上加盖“年审合格”印章。
四、其他事项
(一)欠缴或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补缴或续缴登记。
(二)对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又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在年审合格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暂停办理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缴存单位负责。未参加年审、年审不合格或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三)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表格下载栏”,可直接下载有关表格。
承办科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科。
联系电话:5357858、5671986
附表:1、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表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