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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阳市 发布时间:2025-07-25 16:10:51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监督检查 |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级)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各管理部 |
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组织 |
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和缴存情况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年1次,触发式现场检查不受年度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