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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阳市 发布时间:2022-03-13 00:00:00
1、公积金对冲还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1)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已生效;
(2)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3)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贷款6倍月还款额。
2、公积金对冲的原则与顺序:
(1)借款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6倍月还款额不可以对冲还贷,超过部分按月还款额进行对冲,不足部分从借款人银行委托扣款账户补足。
(2)首先对冲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开始对冲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当双方账户余额对冲至不足6倍月还款额时,对冲暂时停止,待双方账户余额超过6倍月还款额后,对冲自动恢复。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对冲终止:
(1)借款人申请终止的;
(2)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已结清的;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而银行账户扣款不成功造成贷款逾期的;
(4)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是封存或停缴状态且账户余额不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