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务介绍 >> 贷款指南

公积金对冲还贷 [2022-03-13]

作者:邵阳市 发布时间:2022-03-13 00:00:00

1、公积金对冲还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1)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已生效;

(2)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3)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贷款6倍月还款额。

2、公积金对冲的原则与顺序:

(1)借款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6倍月还款额不可以对冲还贷,超过部分按月还款额进行对冲,不足部分从借款人银行委托扣款账户补足。

(2)首先对冲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开始对冲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当双方账户余额对冲至不足6倍月还款额时,对冲暂时停止,待双方账户余额超过6倍月还款额后,对冲自动恢复。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对冲终止:

(1)借款人申请终止的;

(2)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已结清的;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而银行账户扣款不成功造成贷款逾期的;

(4)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是封存或停缴状态且账户余额不足的。


版权所有: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大安街18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422000

湘公网安备43050302000150号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编号:湘ICP备1002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