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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阳市 发布时间:2020-09-21 00:00:00
各管理部、各科室:
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证贷款资金安全,防止骗贷行为,以国家审计署查处的问题为导向,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湘建函 E [2019]83号)和邵阳市公安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打击力度的通知》(邵公通〔2017〕38 号)要求,凡虚构劳动关系或挂靠公司、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律不能办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在三年以内的非公企业职工申请贷款时,除提供贷款必备资料外,还须提供劳务合同、六个月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工资流水。
二、贷款受理人员需对职工提供的劳务合同、六个月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工资流水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核实情况时,应到职工(异地缴存除外)单位走访了解,核实后签署调查意见。因核实不到位导致被骗取、套取贷款的,将按照市中心《过错追究责任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三、管理部在核查中发现职工提供虚假资料的,做好记录,并纳入中心“黑名单”,视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打击取得成效的管理部,中心予以奖励,
四、对借款人贷后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要根据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或要求借款人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同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计息。凡在核查中发现借款人虚构劳动关系或挂靠公司、企业办理了贷款并且贷后停缴的,一律视为故意停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贷后未按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而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一律视为故意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五、管理部要对非公企业的缴存情况定期跟踪检查,对贷款后封存率比较高(大于10%)的企业由系统提出预警,管理部建立台账,重点监控,纳入中心“黑名单”,并向企业下达暂停贷款的通知书,三年内该企业职工贷款不予支持。企业职工贷后封存纳入管理部的年终目标绩效考核。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1日